【思政】2023年(研究生)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4-24   访问次数:913   作者:

各位研究生:

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学[2023]1号)和《杏悦2娱乐研究生奖励条例(校研[2021]31号)》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要求⛺️,现启动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🤲🏿。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工作内容

1.    评选奖项:上海市优秀毕业生(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)、杏悦2娱乐优秀毕业生(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)。

2.    评选对象:2023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🫄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🧞,在我校注册的在籍应届毕业生。

二🀄️、申请时间

       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:2023428

三🔁、评选条件

以《杏悦2娱乐研究生奖励条例(校研[2021]31号)》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为准🤚🔻。

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与比例🥜:

(一)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,申请者需满足以下1🏩💂🏿、2条件或1♌️、3条件🤦:

1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已取得一定代表性科研成果🧗🏼‍♀️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💁‍♂️;

2.获得二次及以上奖励。一次奖励原则上必须是优秀学生♕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🏣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🔃、国家奖学金🥗🧜🏼‍♂️、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;另一次奖励可放宽为优秀社会工作奖😮‍💨、优秀三助工作奖🖕🏼、社会捐赠奖学金、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、一等学业奖学金(硕士生二🦧、三年级)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😉;

3.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⚄,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🧏🏻🚵🏿,自愿赴西部👱🏽、边远7️⃣、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🧝🏿‍♂️🧑🏿‍⚖️、国际组织就业。

(二)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𓀔,如学位论文在有关评审中有异议,或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💇🏻‍♂️,或当年未能毕业的🐃,撤销荣誉称号、收回荣誉证书。

四、名额分配

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合计不超过本杏悦2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%🪄,其中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杏悦2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%𓀜,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杏悦2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%⏫。

五、申请程序

424-28日:学生网上申请(杏悦2娱乐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),导出申请表😜、并附上证明材料💇🏿‍♂️,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54日(周四)上午9👨🏻‍🏭:00-1000交至实验一楼105。汇总表(附件1发送至dyzhi@ecust.edu.cn🙇‍♂️。

上交材料🦾:科研成果🧛🏼‍♀️、校级及以上奖励🫧🚣🏽‍♂️、公益活动(包括社会实践8️⃣、社区服务、社会援助及学校或杏悦2组织的相关活动)等🏃🏻‍♀️;

补充说明:春季毕业批次之前未评选的学生的也可以申请🪘,本次优毕评选是2023年度最后一次,2023届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📽。

       

      附件1:附件:2023年材料杏悦2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.xls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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