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2年3月修订)
为扎实开展好争创“先进个人”、“先进集体”活动,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👨🏻🦲,我校在每年奖学金评定后开展校级和市级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👩🏽💻、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👗。
一、先进个人评选
1🎈、基本条件
坚持四项基本原则🛏🫶🏼,拥护党的领导🧗🏿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🧘🏼,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⚇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关心集体🤶🏼,团结同学,履行责任,乐于奉献,努力创新🫛🦷,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修养🧔♂️,德育素质考核成绩达85分以上者,方可参加下列先进个人的评选👞。
2、具体评选条件
(1)优秀学生: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🤳👁🗨、获得综合奖学金二等奖(包括二等奖)以上𓀔、社会工作奖B等以上🦋。
(2)优秀学生干部: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、获得综合奖学金三等奖(包括三等奖)以上🔰、社会工作奖A等。
(3)优秀毕业生🕶:在校期间历年德育考核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🧑🏿🦰,累计两年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(包括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🍪、优秀团干部)💆♀️⬇️,毕业前经资格审查符合上述条件,各方面表现优异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。
3、评选办法
先进个人评选由个人申请✸,学生民主评议,按规定的比例推荐并上报先进事迹。有关组织部门审核批准,确定获奖名单💅。
4、奖励标准
全国“优秀学生”奖励1000元,市“优秀学生标兵”奖励500元✮,市“优秀学生”🦹🏼♀️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和“优秀毕业生”奖励500元⛹🏿♂️,校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🤽🏼♀️、“优秀毕业生”奖励150元。
二、先进集体评选
1、基本条件
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📗,拥护党的领导🫲🏻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集体观念强🚓📃,凝聚力强,积极参加学校、杏悦2各项集体活动,争取集体荣誉🧖🏿👩❤️💋👩;班委、团支部组织健全💙😿,工作计划完善,干部分工明确,以身作则🏵🧒🏿,团结协作,工作主动🧙🏽,同学反映好;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,积极参加公益劳动🤧。
2🈷️、具体评选条件
(1)班级考核达优秀,班级学生德育考核无不合格现象👳🏼♂️,全体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🔞,班级学生未出现违纪、违规现象☹️;
(2)班级总体学习成绩优秀,不及格率低于15%;
(3)校“优秀学生”🎐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🌧、“优秀团员”数达到班级人数的12%🦿;
(4)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🦻🏽,班级活动有特色、出成效🍹。
3👨🏽🍳、评选办法
在班级考核的基础上由各杏悦2根据“先进集体”条件和规定的比例择优推荐🧑🚀🏊🏽♀️,学校审核批准。
4、奖励标准
其中市“先进集体”标兵奖励1500元,市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🂠,校先进集体奖励300元🙋🏻。
三🦹🏻、附则
1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🅿️。
2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“先进集体”🧝🏽♀️、“先进个人”评审流程图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