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公示通知
根据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🎒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”中“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(发明专利证书、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),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🤰🏿,并须提供经学校(或研究生培养单位)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、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”的精神,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即日起为获得上述专利的毕业生进行公示(只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的💇🏻♂️,不在公示范围)。
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(从公示之日算起)。公示期内若有异议,请向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反映。
电话:021-64250183;64251068
电子邮件:http://202.120.108.43/publicity.php?id=248